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
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,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,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: 一、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(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下同)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(基础科段)的自学考试,可以免考下列课程: 1、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、“邓小平理论概论”、“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、”大学语文(专)“、”大学语文(本)“; 2、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。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
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,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,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: 一、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(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下同)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(基础科段)的自学考试,可以免考下列课程: 1、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、“邓小平理论概论”、“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、”大学语文(专)“、”大学语文(本)“; 2、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。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


